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 90 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 [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 49 号) 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