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wenna2023 2024-01-02 开放教育

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办学单位,县开放大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学 期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3〕6号)要求,现制定2023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秋季学期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

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持续加强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三、根据学校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要求,省校将赴办学体系各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学习中心实际招生、办学各方面情况,会同各单位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招生管理改革,提升招生和办学能力,增强办学组织体系招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


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优化招生服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招生环境。

五、各单位要严查前置学历造假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做好学生入学承诺书制度。各单位实施初审工作首审负责制,省校将聘请市县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与复审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 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开放教育招生科联系。

联系人:胡晓丹   李东

咨询电话:( 024 ) 86121602

联系信箱:lndd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