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第五条: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二、办理说明
申请出具证明范围:辽宁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或辽宁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上查实。(2000年之前颁发的手写老证书不在办理范围)
三、办理流程
考生本人自行对照证书编码规则(附件1)了解所持证书颁发单位,本着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办理。
省本级证书办理流程如下:(所持证书编号第5、6位为00)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或辽宁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ln.nvq.net.cn)查询到本人证书信息并截图。
3、证书原件照片。(境外就业及原证书信息错误需提供)
具体操作步骤:
1、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省中心邮箱lnjnjd@163.com(辽宁技能鉴定首字母缩写)。
2、邮件主题注明具体办理业务。如:证书丢失补证明、出国换证补证明、证书错误信息更改补证明。
3、邮件中留下有效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我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寄出,邮费由申请人到付承担,沈阳同城可自取。省本级证书自取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B座。自取考生请提前拨打联系电话:024—22955229、024-22955269。
各市颁发证书的办理方式根据各市实际情况而定,可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各市受理地点、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详见附件2。